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大江万古流”,从七孔石刀看到唐代铜镜******
长江下游文明造就了江南水乡的千年文脉,是涵养中华文明的重要源泉。
澎湃新闻获悉,南京博物院正在举办的跨年大展“大江万古流——长江下游文明特展”,联合了安徽博物院、南京市博物总馆、苏州博物馆、扬州博物馆等长江下游9家文博单位,精心挑选了250组(件)展品,向观众展示长江下游地区的文明起源与发展历程、文化高峰时期物质和精神文明的物证,以及当下城市文明的斑斓光影,其中包括距今五六千年前的七孔石刀、唐代打马球图铜镜等。
“大江万古流——长江下游文明特展”展览现场
长江是中国第一大河,长江下游地区历史悠久,人文荟萃,资源丰富,风光旖旎。悠悠长江水,为两岸带来了灌溉之利、鱼米之裕、交通之便、文化之韵。在长江下游这片美丽富饶的土地上,一代又一代的人们辛勤耕耘,数千年的璀璨文明绵延不息。直到今天,这里依然是中国极具魅力、活力和影响力的经济盛地与文化高地。
长江中下游
大江东流,长江蜿蜒6300多千米,照拂着180余万平方公里的土地。长江下游起始于江西九江,经江西、安徽、江苏,在上海吴淞口汇入东海,长约835公里,流域面积共约13万平方公里,是长江水量最大的河段,也是全流域最富庶的地区。这里阳光雨水充沛,气候温润潮湿,物产资源丰富。
展览现场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