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高铁列车长的62个闹钟******
新华全媒+|一位高铁列车长的62个闹钟
视频:新华全媒+|一位高铁列车长的62个闹钟来源:新华社
“重点旅客到站。”1月9日17点45分,随着一阵闹铃声响起,列车长郎茜快速扫一眼手机提示,快步向8号车厢方向走去……
33岁的郎茜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客运段值乘D2281次列车的列车长。这趟复兴号列车由南京南站发至深圳北站,运行里程超1930公里,途经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5个省市。
9日是春运开启的第三天,D2281次列车运送旅客4780人次,大量乘客挎着大包小包踏上归乡旅途。“这是疫情防控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后的首次春运,旅客数量激增,也对我们做好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郎茜说,这是她经历的第13次春运。“进入春运后,我的闹钟设置明显变多了。”
1月9日,郎茜等待列车到站协助盲人夫妇安全下车。新华社记者季春鹏 摄临近傍晚,郎茜得知一对盲人夫妇将在漳州诏安到站,便提前设置闹钟重点关注。快到站时她将夫妇俩引导至车门处方便下车。“三年没回家过年了,感谢你们,终于到家了!”盲人旅客陈景山说。郎茜与安全员将陈景山夫妇小心搀扶下车,送到诏安站值班员手中,随后值班员将引导这对夫妇出站与家人会合。
这一幕是郎茜值乘服务的一个小缩影。2013年,郎茜走上列车长岗位。每逢工作当天凌晨4点30分,她就被第一个闹铃声唤醒,快速起床洗漱,随后开启一天的值乘工作。去年10月起她开始值乘D2281,新线路需要学习的地方多,她便尝试动态“闹钟法”帮助自己快速适应。
1月9日,郎茜在列车上服务旅客。新华社记者季春鹏 摄“手机闹铃成了我最好的‘小秘书’。”郎茜说,她手机里的闹钟在设置界面不停增增减减,零碎地记录下一天工作的众多细节,最多时一趟列车值乘下来设置过62个闹钟。“当时只想着千万不能忘了旅客的需求,后来一看手机才发现,闹钟设置了好几页。”郎茜说。
1月9日,郎茜展示她设置过的部分闹钟。新华社记者季春鹏 摄踏上列车,郎茜先巡查车厢。她从第一节开始认真检查,查看灭火器有效期,按下厕所冲水按钮看水压,查看卫生间是否消毒,听听广播音量是否合适……每一个细节都不能忽视,当所有车厢检查完毕,车站开始响起旅客放行广播。
“旅客安全出行是我们最大的责任,作为一名列车长,首先要把好安全关,做好现场作业和安全卡控,确保列车和旅客安全。”郎茜说。
“D2281的开行便利了许多往返长三角与珠三角的旅客。”郎茜说。6号车厢的乘客王磊是潮汕一家医美机构市场部的负责人,因为美容仪经销商在常州,王磊每月都要往返长三角与珠三角。由于美容仪较大,上车时郎茜就帮助王磊收起大件行李柜的隔板,同时协调其他乘客摆放好大件行李。
下午6点10分,郎茜的闹铃又响了。5分钟后,她便与另一位乘务员协助王磊把美容仪在潮汕站安全送下了车。车门缓缓关上,郎茜向王磊挥手致意,转身又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新华社 记者刘兆权、何磊静、杨丁淼)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