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张舰元 制图
常州、烟台距离万亿仅一步之遥
虽然2022年GDP“万亿俱乐部”没有扩容,但在2023年,有两座城市有望拿到“万亿俱乐部”的门票,分别是江苏常州、山东烟台。
常州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GDP迈上9000亿元新台阶,达9550.1亿元,比上年增长3.5%。
烟台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GDP为9515.86亿元,同比增长5.1%。
常州、烟台2022年GDP均超过9500亿元,距离万亿大关只有一步之遥。新的一年,这两座城市也是铆足了劲,向“GDP万亿之城”全力冲刺。
常州市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是冲刺“GDP万亿之城”的决胜之年。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常州经济总量和规模即将完成历史性的一跃,站上新的更高台阶和起点。2023年GDP预期增长目标为5.5%。
站在万亿门槛前的常州,决心把打造新能源之都作为能级跃升、破圈突围的落笔点。数据显示,2022年常州新能源领域产值突破5000亿元,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三大产业同比增长96.5%、对全市规上工业产值增长贡献率达102.2%。
1月28日,兔年首个工作日,常州市委、市政府召开新能源之都建设推进大会,常州市委书记陈金虎表示,今年常州将满怀豪情迈进GDP万亿之城。新能源产业是我们锻造发展优势的“制胜之道”和“独门绝技”。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江苏已经有苏州、南京、无锡、南通4座“GDP万亿之城”,如果今年常州GDP突破万亿,江苏将拥有5座“GDP万亿之城”,成为拥有万亿GDP城市最多的省份。
资料图。烟台港西港区。中新社发 郝光亮 摄而烟台在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预期目标:2023年GDP增长5.5%以上,争取突破万亿元大关。
对于烟台来说,今年是实现GDP过万亿元目标的冲刺之年。烟台要求,推动各项工作在全省“保三争二奔第一”,昂首奋进万亿级城市行列,打造山东发展重要增长极。
抓项目建设、抓招商引资、抓工业生产、抓扩大消费,作为山东经济大市、工业大市的烟台,摆出了“起步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的姿态。
1月28日,烟台发改委印发2023年市级重点项目名单,市级重点项目总量537个、总投资2.2万亿、年度计划投资2625亿元。
目前,山东已有济南和青岛两个万亿GDP城市,烟台有望成为第三个,这对于中国第三经济大省山东来说意义重大。
“万亿之城”还有哪些“后备军”?
从2022年GDP数据来看,唐山、徐州、大连、温州等城市GDP处于8000亿元的阵营,今年冲击“万亿之城”有一定难度,属于“第二梯队”。
其中,唐山2022年GDP为8900.7亿元,同比增长4.7%。徐州2022年GDP为8457.84亿元,同比增长3.2%。大连2022年GDP为8430.9亿元,同比增长4.0%。温州2022年GDP达8029.8亿元,首次突破8000亿元大关,同比增长3.7%。
图为夜间的重庆洪崖洞。 韩璐 摄“万亿之城”前五位次有变化
目前的24座“GDP万亿之城”分别为上海、北京、深圳、广州、重庆、天津、苏州、武汉、成都、杭州、南京、青岛、无锡、长沙、宁波、郑州、佛山、福州、泉州、南通、合肥、西安、济南、东莞。
其中,18座位于南方,6座位于北方。
从时间顺序来看,2006年上海GDP率先超过万亿元,2008年北京GDP破万亿元,2010年广州GDP破万亿元,2011年深圳、天津、苏州、重庆4个城市GDP突破万亿元,2014年武汉、成都GDP超过万亿元,2015年杭州GDP超过万亿元,2016年南京和青岛GDP突破1万亿元,2017年无锡、长沙GDP破万亿元,2018年宁波、郑州GDP突破万亿元,2019年佛山GDP总量突破万亿元,2020年福州、泉州、南通、合肥、西安、济南GDP突破万亿元,2021年东莞GDP突破万亿元。
随着2022年GDP数据的公布,“GDP万亿之城”前五位次迎来变化。
其中,上海2022年GDP为44652.8亿元,北京为41610.9亿元,深圳为32387.68亿元,重庆为29129.03亿元,广州为28839亿元。重庆GDP超过广州,跻身GDP“第四城”。
在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重庆提出2023年GDP预期增长目标为“6%以上、争取实现更好的结果”。
将2023年GDP预期增长目标设定为“6%以上”的广州,近日在高质量发展大会上提出,以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进出口总额“三个一万亿”支撑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3万亿元、增长6%以上。(完)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