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乙管”实施后,哪些情形需要佩戴口罩?中疾控回应******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 (马帅莎)在11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有记者提问,我们关注到,在一些气温回升较为温暖的地区,有部分人群在公众场合出现了不戴口罩的情况,请问实施“乙类乙管”之后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对公众场所的防控还有哪些要求?
对此,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以下情形应该佩戴口罩:
一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
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三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
四是近距离接触或者护理新冠感染者以及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人员时。
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快递、保洁等从事公共服务以及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
“此外,在公共场所还需要继续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以及环境通风消毒、清洁等防护措施。阻断新冠病毒传播,每人都有一份责任,重在细节,贵在坚持。”常昭瑞说。(完)
山西:向农村地区免费供应基本退烧药品******
科技日报太原1月5日电(实习记者韩荣)5日,记者从山西省工信厅获悉,为坚决贯彻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疫医疗物资供应的指示精神,全力做好农村地区重点医疗药物保供,日前山西省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向全省农村地区免费供应基本退烧药品,1月7日前实现全省所有行政村、自然村药品投放全覆盖。
据了解,随着新冠疫情防控优化措施陆续出台实施,山西省进入疫情防控转段渡峰的关键阶段。山西省农村地区地域广、人口多,是医疗资源的薄弱地区,加上春节临近,返乡人员增多,多重因素叠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
为此经山西省政府研究同意,山西省工信厅会同山西省卫健委、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药监局、山西省医保局等单位,协调组织山西省内重点医药生产企业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重点医药流通企业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和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免费供应基本退烧药品。
山西省工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省级层面由山西省工信厅牵头抓总,负责组织协调药物的生产及供应工作,药物费用由山西省财政承担,国控集团山西公司和国药集团山西公司负责在1月5日前将全部药物送至各县(市、区)接收机构。
“民众可到村卫生室免费领取6片布洛芬或对乙酰氨基酚,切实满足发热群众用药需求,确保顺利度过疫情流行高峰期。”山西省工信厅有关负责人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