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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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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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攀高峰创一流******
勇攀高峰创一流
——二〇二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回眸
本报记者 张欣
高等教育的高度决定了科技创新的高度。2022年,党的二十大对教育、科技、人才工作进行统筹部署,为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政策支持和历史机遇,为建成教育强国指明前进方向。
站在历史的长河回望2022年,建成世界最大规模教育体系、中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进入世界第一方阵、多项重大科技成果都有高校支持……中国高等教育在聚焦国家战略需求、牢牢掌握自主创新主动权、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勇挑重担,推动建立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双轮驱动加速发展的大格局。
扎根中国大地,推进中国特色一流大学建设
蓝图绘就风正劲,扬帆破浪奋进时。
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传承红色基因、扎根中国大地,走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新路。高校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不断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贡献。
这一年,高校薪火相传,传播红色种子。
“学起来”“讲起来”“用起来”……冬日的高校校园寒意袭人,但在教室里、广场上、党旗下、屏幕前,一次次“开讲了”点燃青春的热情,一次次“深入学”启迪智慧的头脑。高校师生们用奋斗检验学懂弄通的成果,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真知灼见带入“双一流”建设和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改革中,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书写出新时代的篇章。
这一年,我国建成世界最大规模教育体系,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在2022年5月17日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高等教育在学总人数超过4430万人,一批大学和学科已跻身世界先进水平,中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进入世界第一方阵。
这一年,中国高校有了新一轮“双一流”建设“施工图”。
2022年2月14日,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名单公布,《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解决中国问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创造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新模式,突出了培养一流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争创世界一流的重点方向。许多高校积极探索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新路,努力推动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推动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更高质量创新。
9月14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新版学科目录事关未来的学位点建设、学科评估和建设等,其中尤以新增的11个一级学科备受关注。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宣部、教育部出台《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强调高校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五路大军”中的“排头兵”。
2022年以来,南京大学、兰州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多所知名大学相继宣布退出国际大学排名,部分高校表示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均不再使用国际排名作为重要建设目标,推进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构建。
一系列举措,吹响中国高等教育进军的“冲锋号”。高等教育战线以高质量为统领,不断探索建立与国情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理念与模式,为世界高等教育提供中国经验、贡献中国智慧。
瞄准国家前沿需求,迸发科研力量
2022年,中国多领域实现飞跃,在科技领域达到新高度。中国空间站“T”字基本构型组装建造如期完成、首架国产大飞机C919正式交付、“中国天眼”发现首例持续活跃重复快速射电暴、中国科学家首次发现月球新矿物并命名为“嫦娥石”……这背后都不乏高校的支持。
中国科研机构和高校在2022自然指数年度榜单中表现亮眼。自然指数关键指标“贡献份额”位居第二,在排名前十的国家中增幅最大。
从新中国成立后吹响“向科学进军”的号角,到改革开放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再到新世纪深入实施知识创新工程、科教兴国战略。2022年,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被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
——1月,教育部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高等教育要以创新发展支撑国家战略需要,由此确定了全年高等教育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重点。
——8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提出有组织科研的主攻方向,明确主要任务和战略目标。
——9月,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举行了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推进会,并与首批18个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单位联合发布《卓越工程师培养北京宣言》。
——12月,教育部联合三部委开展“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行动……
加强有组织科研,提供产业支撑。
山东省强化有组织科研,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航天关键瓶颈技术突破目标汇聚、与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实现“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产业化示范途径”布局;河海大学组建淮河干流、南沙防洪潮、鄱阳湖通航、尾矿库综合治理等多支跨单位、跨学科专班团队,组织重大工程规划与建设项目,推进完善有组织科研新范式;石家庄铁道大学推行有组织科研,研制高铁900t梁提运架设备、盾构机、全断面岩石掘进机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实地了解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科技前沿需求和实际技术难题……
攀登“卓越”高峰,勇闯科技“无人区”。
18家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单位想国家之所想、急国家之所急、应国家之所需。天津大学以课程改革为抓手,“问产业需求建专业、问技术发展改内容、问学生志趣变方法”;清华大学则从管理要发展,构建起了集约资源、高效管理的工程人才培养管理体系,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
强化科技转化,赋能“国之重器”。
为了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先一公里”,哈尔滨市以推动国家“三权”制度改革政策落地为靶向,与16所大学大所签订了市校(所)共同推动“三权”制度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意向书,激发了在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哈尔滨工业大学超前谋划打造新一批国之重器,持续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为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贡献哈工大方案,不断彰显中国航天“尖兵”的使命担当……
大平台、大项目、大团队、大成果。
华中科技大学以服务国家重大需求为战略方向,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开辟煤炭技术变革的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我国新型能源体系的新动能新优势;华南理工大学瞄准科技前沿,特别是“卡脖子”问题加快技术攻关……
百舸争流,奋楫争先。如今,高校已然取得共识,激流勇进,迎难而上。
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培养大批战略人才
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给北京科技大学老教授、南京大学留学归国青年学者、北师大“优师计划”师范生等回信,对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等作出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师生的亲切关怀,为建设教育强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2年,教育部启动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利用丰富的慕课资源,建设上线了全球最大的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目前,平台与课程服务平台访问总量292亿次,选课学习接近5亿人次,已经成为中国高等教育提高质量、推进公平、改进方法、变革模式、深化合作的关键抓手。
百年大业,人才为基。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各高校精心谋划、系统推进。
中国人民大学打破院系藩篱,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华中科技大学积极推进产教融合,下大气力破解“两张皮”难题,切实提升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厚植情怀上动脑筋、想办法,引导学生知行合一,将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面向重点领域,下好“先手棋”——
“走好基础学科人才自主培养之路”“加快建设高质量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体系”“发挥高校特别是‘双一流’大学培养基础研究人才主力军作用,既要培养好人才,更要用好人才。”2022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的意见》,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对基础学科人才培养进行谋划和设计。
面向全局,答好时代之问——
层层递进、久久为功。这一年,“四新”建设持续推进,从教育思想、发展理念、质量标准、技术方法、质量评价等人才培养范式进行全方位改革。面对世界高等教育发展作出了教育应答、时代应答、主动应答、中国应答。
这一年,新工科建设持续深化,全面推进组织模式创新、理论研究创新、内容方式创新和实践体系创新;新医科建设定位“大国计”“大民生”“大学科”“大专业”,统领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新农科建设持续加强种业领域专门人才培养,支撑引领新农业、新农村、新农民和新生态建设;新文科建设明确构建世界水平、中国特色文科人才培养体系总体目标,适应经济社会需求。
面向区域,打造人才培养新范式——
“走上农业这条路,你动摇过吗?”“深山石头窝,出门就爬坡,我没有丝毫后悔。”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专业2015届毕业生李康灵放弃高薪,“扎”进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探索“五方联动”建设产业园区,带动村民致富增收。
2022年,“科技小院”遍地开花。在云南古生村的“科技小院”,在甘肃石羊河的实验站,在吉林梨树县的黑土沃野,在海南崖州湾的育种基地……大江南北,知农爱农的农大人,迸发着以青春之力投身乡村振兴的兴农热情。
与此同时,“优师计划”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队伍注入新鲜血液,加快推进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教育现代化。
济济多士,乃成大业;人才蔚起,国运方兴。广大高校培养造就更多兼具家国情怀和创新精神的人才,为民族复兴伟业筑牢人才之基、汇聚磅礴力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