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极濒危物种普氏原羚栖息地监测已实现全覆盖******
中新社西宁1月10日电 (记者李江宁)记者10日从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获悉,据最新调查数据显示,普氏原羚栖息地监测面积达639.08平方公里,对该物种栖息地监测已实现全覆盖。
普氏原羚是中国特有的哺乳动物中数量最少的物种,也是中国甚至世界有蹄动物中处于最濒危的物种。青海湖周边是普氏原羚在世界上仅存的栖息地。
普查显示,2007年,普氏原羚种群数量在300余只左右,比大熊猫数量还少。在官方及民间各界10多年的努力下,几近灭绝的普氏原羚物种逐步摆脱濒危处境,种群有了明显的恢复。普氏原羚野外种群数量恢复至3000余只。
2022年8月,官方机构对普氏原羚产羔期种群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共划分为6个分布区,含观测样区16个,这16个观测样区散布于青海湖流域的海北州刚察县、海晏县、海南州共和县、海西州天峻县四县境内,涵盖普氏原羚在青海湖流域内所有栖息地。
据统计,调查观测样区总面积为639.08平方公里。其中保护区内观测样区总面积220.10平方公里,保护区外观测样区总面积418.98平方公里。
“普氏原羚作为濒危物种一直以来是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对象,但目前人们对普氏原羚的认识还不够深入,通过对普氏原羚栖息地的监测,可以了解普氏原羚分布状况和种群数量,以及栖息地植被和土壤等影响普氏原羚生存的主要因素,提出普氏原羚保护与管理的对策,为有效保护这一濒危物种奠定基础。”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自然保护科科长孙建青说。(完)
法治让生物多样更多彩******
□ 法治时评
□ 李兆娣
近日,广东、浙江、安徽等地集中发布生态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很早就将“共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一部分人为了一己私利,目无法纪。有的肆意进行象牙、噬人鲨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交易,有的在湿地自然保护区修建工业园区,有的突破长江生态保护红线非法捕捞……惩治各类违法行为,除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外,开展公益诉讼也是重要途径。通过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跨领域的综合监督制度等优势,能够有效震慑各类有关犯罪,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效果最大化。
公益诉讼的运用和成效是我国依法开展生物多样性治理的一个缩影。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体系,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十四五”规划明确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作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重要工作内容。近10年来,我国颁布和修订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20多部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基本特征之一。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还需要久久为功。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立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以法之名护佑万物生灵,在法治的轨道上让生物多样更多彩,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